图为涉案作品
上海特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万人迷陈好和英俊情郎胡兵拍摄的婚纱照一度在网上疯传。在本市经营的“九九爱家网”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将二人的婚纱照发在了其网站上。著作权人发现该情况后,将经营“九九爱家网”的天津某网络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本市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5000元。
擅用名人婚纱照 “九九爱家网”赔偿5000元
案情回放
2009年9月,上海弓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上海正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就弓禾公司转让“艺人陈好、胡兵婚纱礼服摄影作品”,签订了《版权转让说明》。双方约定,弓禾公司确认拥有上述作品的版权,并且该作品已经过上海版权局的登记。弓禾公司将该摄影作品的版权以100万元转让给正途公司。转让包括作品的所有权利,包括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等。转让后,正途公司有权拥有并使用上述作品,且可以在上述作品被侵犯之时,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侵权诉讼等维权行为。
后来,正途公司发现由天津某网络公司开办和经营的“九九爱家网”,未经许可使用并传播“艺人陈好、胡兵婚纱礼服摄影作品09-2007-G-110号等作品。经正途公司申请,公证机关证实: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搜索“九九爱家网、陈好、胡兵”发现,“九九爱家网”上的相关摄影作品与正途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一致。正途公司表示,天津某网络公司未经他们许可,在自己管理或开办的“九九爱家网”上使用并向不特定公众传播“艺人陈好、胡兵婚纱礼服摄影作品”中的部分作品。本次仅起诉被告侵权使用09-2007-G-110-1号作品,其余作品另行主张权利。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天津某网络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代理人宁一律师事物所律师易静表示,被告在网站上使用涉诉作品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被告使用该作品的目的仅限于介绍和评论作品。且被告所使用的图片是从“中国网”相关网页上获取的。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九九爱家网”的开办和经营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络上使用并传播涉案摄影作品,其行为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被告在其网站上使用涉案作品的目的更多的是借助该作品中艺人的影响力和明星效应,以期达到营利目的,因此被告的抗辩不能成立。
原告请求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的主张,因事实依据不充分,法院不予全额支持。法院综合考虑确定赔偿数额为5000元。
侵犯网络著作权俩公司被罚5万
三家公司因网络著作权闹上了法庭。因为在谷歌网站的搜索引擎中输入原告公司的名字点击进入后却是被告公司的信息,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公司和提供网络服务的网络公司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两公司赔偿其30万元的经济损失。
案情回放
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期间,管理公司与网络公司合作,合作目的是将管理公司确定的关键词“天津拓展”、“天津拓展训练”等在谷歌索引查询时,在查询页面应首先出现宣传管理公司的网址。2009年3月,网络公司与管理公司终止合同后,为咨询公司进行上述相同内容的网络宣传推广。因两家公司同为拓展培训服务企业,网络公司利用其域名并以管理公司在原网页中的内容,包括图片、文章,为某咨询公司进行宣传。管理公司与网络公司合同终止后,管理公司在互联网上谷歌索引中输入其公司名称的关键词“某某拓展”并进行搜索,进入后却是“天津某某咨询有限公司”,其网页内容除企业名称及联系人外与原告公司的网页内容基本相同。2009年6月,网络公司修改网页,删除了被诉侵权的内容。管理公司因网络公司和咨询公司侵犯其著作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人民币30万元。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判决网络公司一次性赔偿某管理公司经济损失130000元。一审判决后,某管理公司和某网络公司分别提起上诉。天津市人民法院认为:网络公司擅自使用管理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为咨询公司制作网络宣传页,其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咨询公司亦侵犯了管理公司的著作权。故某咨询公司与网络公司应对侵犯管理公司著作权的行为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市高院判决网络公司赔偿管理公司著作权侵权损失人民币30000元,咨询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咨询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某管理公司20000元。